去應力退火的目的是為了消除鑄,鍛,焊,冷沖件中的殘余應力,統(tǒng)稱為消除應力,以提高工件的尺寸穩(wěn)定,防止變形和開裂。去應力退火是將工件加熱至AC1以下某個溫度(一般為500-650),保溫一定時間后緩慢冷卻,冷卻至200-300后出爐,空冷至室溫。
回火就是將淬火后的工件加熱到低于相變臨界點溫度,保溫一定時間后再冷卻到室溫的熱處理工藝?;鼗鸨举|(zhì)上是淬火馬氏體的分解以及碳化物析出,聚集,長大過程。 回火分為低溫,中溫,高溫。規(guī)范的說法就是去應力退火,“去應力回火”指的也是去應力退火。由于一般采用溫度較低與回火溫度點接近,去應力回火,是不是工件校直后的定型的一種回火工藝?一般不溫度高于400度。
工件校直后為防止矯形過程殘留的應力影響尺寸穩(wěn)定,可以考慮去應力處理工藝。一般不溫度高于材料此前熱處理回火溫度,例如材料事先調(diào)質(zhì)的回火溫度是560℃,去應力處理溫度就不超過560℃否則材料硬度不保。如果工件淬火200℃低溫回火去尺寸穩(wěn)定化處理溫度更不能高了。去除矯形過程殘留的應力,穩(wěn)定工件尺寸,是不是能解釋為去應力回火呢?
一般去應力退火是在淬火前的,通過退火爐來處理實現(xiàn),淬火后的一般叫做回火,樓主所謂的“去應力回火”一般是物料返工時用的,如果是這樣的話不用叫去應力回火,因為回火的目的之一本來就是去除應力的。去應力回火一般不這么說的,要么直接說是回火,而且一般與淬火或正火組合使用,而去應力退火則是退火的一種,可以單獨使用。
去除矯形過程殘留的應力穩(wěn)定工件尺寸,做的就是去應力退火。你非要稱為去應力回火也不要緊,明白意思就行。不過在《GB/T 7232 金屬熱處理工藝術語》中有“去應力退火”條目,其含義解釋得相當清楚:為去除工件塑性變形加工、切削加工或焊接造成的內(nèi)應力及鑄件內(nèi)存在的殘余應力而進行的退火。相關標準中沒有“去應力回火”一詞,就作為一種俗稱口頭說說罷了,還是不要讓它出現(xiàn)在正式文件上。
滲碳件矯直后200℃加熱去應力處理,本質(zhì)上就是去應力退火,完全符合《GB/T 7232金屬熱處理工藝術語》上面的定義。盡管在操作上與通常淬火后的回火工藝方法是一致的,雖然做法一致但是目的不同,還有內(nèi)部發(fā)生的變化也根本不同。“去應力回火”終究是俗稱上不了正路的。
同樣有人把高錳鋼的水韌處理過程俗稱為“淬火”,那只是操作方法與淬火一致罷了。這種“淬火”產(chǎn)物不是馬氏體,因此不能認為是真正意義上的淬火,實質(zhì)是進行“固溶處理”得到單一奧氏體組織。
特殊零部件在機加工、磨削加工過程之中同樣存在為了消除加工應力而進行的退火處理。針對以上的舉例應該叫回火還是叫去應力退火呢,回火有沒有去應力的作用(滲碳淬火件即使不矯直有無應力)?是不是可以作用理解,1在硬度變化不大和組織整體變化的情況下叫去應力退火(在溫度不超過某個區(qū)域)。
降低硬度改變組織為目的的叫回火~(低溫,中溫,高溫)。
在即不降低硬度,組織局部變化不大的情況下回火能否叫去應力回火?(或者是淬火整形后再回火,回火+去應力)。